通 知
各处室、二级学院:
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管理,提高资产使用效益,降低行政运行成本,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规定,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配置标准》),并通过我校资产管理处网站予以公示(公示路径:资产管理处网站→下载→配置标准专栏)。现将有关执行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思想认识,严格对标执行
《配置标准》是规范我单位资产配置行为的重要依据,涵盖了办公计算机、打印机、复印机、办公桌椅、文件柜等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配置数量、规格、价格上限和使用年限等核心内容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标准执行的重要性,将其作为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,严格按照《配置标准》规定的范围、标准和程序配置办公设备及家具,严禁超标准、超数量配置。
二、规范配置流程,强化预算约束
预算申报环节:2026年预算正在编制,请各部门严格按照配置标准编制预算,在编制过程中须以《配置标准》为依据,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需求和现有资产存量情况,如实申报配置计划。对超出《配置标准》的预算申报,资产管理处将不予受理。
采购执行环节:经批准的配置项目,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《配置标准》明确的技术参数、价格上限开展采购活动,采购合同中须注明配置标准依据,确保采购内容与标准要求一致。
验收登记环节:办公设备及家具采购完成后,各部门须联合资产管理处按照《配置标准》及采购合同进行验收,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资产入库登记手续,建立健全资产台账。
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学习《配置标准》内容,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,切实规范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管理工作。
资产管理处
2025年9月11日